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曝:广东高州财政局1800平方楼房30万贱卖给家属

来源:常熟刑事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zmxx.viplaw.cn/   时间:2015-09-15 15:09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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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楼房售价每平方米仅160多元!2007年,茂名高州市财政局将其收债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产,以30余万元出售,亏空高达40余万元。楼房前业主获悉此事后,查出该房产的购买者是高州市财政局下属单位领导的弟弟。他称,已掌握证据证实该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存在“以权谋私,贱卖国有资产”等违规问题。

   高州市财政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笔交易属实,称当年是出于加快债权变现和安全考虑处置该房产,30余万元的价格为中介机构评估所得,因多次拍卖未果无奈出售,过程合法。

  目前,广东省纪委已受理并正在核查此事。

 

  八年后评估楼价降40万

  4月27日,一个题为《有图有真相:中石化天价酒后,又现财政局贱价房》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关注。帖子称,高州市石鼓镇一处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的楼房被高州市财政局以30余万元的价格“贱卖”给石鼓镇财政所所长的弟弟冯金兴,每平方米才160多元。

  新快报记者获悉后专程赶到高州市石鼓镇,详细了解此事。据悉,被“贱卖”的楼房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。该楼为高州人李茂坤于1994年兴建用作酒楼。其间由于资金不足,他向高州市财政局申请得帮扶企业资金40万元。后来碰到金融危机,经营不善,李茂坤直至1997年仍无法偿还债务。1999年,经高州市人民法院裁决,李茂坤将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以75.26万元的价格抵偿给了高州市财政局。

  该栋楼房在高州市财政局手中长达八年之后,于2005年重新由中介机构评估,价值降至311207.94元。2007年底,该楼房协商卖予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的弟弟冯金兴。当时的《房产买卖合同》显示,交易总额为30万元。

  省纪委已介入调查事件

  李茂坤获悉此事后找到高州市财政局,要求给予价格暴跌40余万元的说法。随后他通过查看高州市财政局与冯金兴之间交易时的各种材料,在网上发实名举报帖,举报高州市财政局涉嫌"失职渎职贱卖国有资产,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"、"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,不公开买卖国有资产"、"将国有资产贱卖给下属主管房地产的单位领导家属"等"违规行为"。

  4月29日,广东纪检监察网发布信息显示,省纪委已受理并核查高州市财政局卖"贱价房"一事。

 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,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也表示,目前省纪委工作人员已来到高州,正在对冯金兴购买该楼房的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详查。

  财政局

  两次流拍只好"协商"出售

  5月7日,记者来到高州市财政局了解此事。该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,表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的交易过程"无不妥",不存在暗箱操作和贱卖资产的情况。

  这份情况说明显示,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于1999年被裁定以物抵债后,该局随即派人管理,但仍发生了多次门窗被盗事件,且四至五层加建的模板由于年久失修,曾经连同砖块跌落,险伤路人。为加快债权变现和出于安全考虑,该局决定处置该楼房。

  2005年12月,高州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,得出楼房价值为311207.94元。2006年3月,该局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,但无人竞买。同年6月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公开拍卖也没有成功。

  历经两次流拍后,高州市财政局随即考虑"协商"出售。

  2006年11月2日,该局在楼房处张贴转售告示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同年11月4日,该局再次委托中介机构评估,再次得出311207.94元的价格。

  2007年8月,冯金兴前来联系提出购买,经过协商后以31.2万元购得该楼房,并很快付清了全部款项。

  "为什么价格这么低,有说法是因为这间楼房风水太差,按当地风俗没人买。"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介绍,该楼房所处地段较为偏僻,面对石鼓医院住院部,经常会听到哭声。当地人讲究风水,认为该楼房不吉利,所以八年多无人敢要。他还介绍,当年接收李茂坤的楼房实属无奈之举,"当时楼房拍卖也没人要,李茂坤的贷款也还不了,只能把房子接过来"。

  原房主

  八年暴跌40万怎么也想不通

  "本来想赎回来的,怎么也想不到会卖了,而且以这么低的价格。"李茂坤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。他介绍,当初"以房抵债"时,高州市人民法院曾作出估价,价格尚远远高于30万元。

  李茂坤拿出一份《估价鉴定结论书》。上面显示,1998年12月20日,高州市价格事务所受高州市人民法院委托,对涉案的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进行评估。1999年1月12日评估完成,评估结果显示,该房屋市场价格为91.78万元,变卖底价为75.26万元。

  《估价鉴定结论书》显示,该楼房抵押还债时正处房地产转让价低潮,市场疲软低迷,房屋转让"供过于求"。周边同类型的房地产转让价一般为350 元—450元/㎡,房屋转让价为350元—700元/㎡。而由于该地楼体面积大致使需求小,又加上环境位置不理想等因素,最终确定其变卖底价为75.26 万元。

  而2005年作出31.12万元估价的中级评估机构,是一家名为"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"的机构。与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估价相比,该机构作出的《资产评估报告书》相对简单,仅显示由于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"已停业多年,故装修和附属设施损毁较严重",得出楼房拍卖保留底价为 311207.94元。

  在这份《资产评估报告书》中,有特别的"使用范围"规定,"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高州市财政局所有","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"承诺"未经高州市财政局同意,本所不随意将评估报告向他人提供或公开"。

  1999年尚且是75.26万元,到了2007年却"暴跌"至30万元,李茂坤称自己怎么也想不通,"现在均价大概1500元/平方米,三年前怎么可能才160多元/平方米?"

  为什么价格这么低,有说法是因为这间楼房风水太差,按当地风俗没人买。

  ——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介绍

  现在均价大概1500元/平方米,三年前怎么可能才160多元/平方米?

  ——李茂坤表示想不通

 

  质疑

  李茂坤向记者展示了许多份材料,这些材料是他作为前业主通过律师从高州市房产档案馆所调出,包括《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》、《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》、《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》等。李茂坤通过材料提出了诸多疑点,记者也邀请了律师对此一一作出评价。

  1.合同交易价低于评估价?

  冯金兴与高州市财政局签订的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显示,冯金兴以30万元向高州市财政局购得"石鼓镇南区的房产"。该合同上除交易双方姓名登记、房屋面积、交易金额外一律空白。

  而冯金兴所提供的《房地产权证》、《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》等均显示交易金额为31.2万元。

  按照高州市财政局的情况说明,交易是以中介机构评估出的价值进行。而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显示的30万元的交易金额明显低于评估机构作出的311207.94元拍卖保留底价。

  观点

 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,国有资产处理,必须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。《房地产权证》上显示计税金额为31.2万元,符合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,当地房管局的做法并无不妥。但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为高州市财政局与冯金兴之间交易的入账凭证,其交易金额低于评估价的做法明显涉嫌违规操作。

  2.一天同时办妥多重手续?

  2007年11月27日,对于想要购买抵押楼房的冯金兴来说斩获颇丰。他购房的多重手续在这一天同时通过。"这在一般人身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。"李茂坤说。

  材料显示,冯金兴提出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,经办意见、初审意见获批;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初审意见通过;房地产权登记书面咨询委托书;减免部分办证费用申请、获批;房地产买卖申请、房管所审查通过等。而所有的最终审批意见均在12月5日签署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"减免部分办证费用申请",上面显示冯金兴以"经济困难"为由申请减免办证费用,随即获得时任高州市房产局局长张才手写批准:"同意除证费用外,其它费用按70%收"。

  观点

  "在大城市不可想象,在地方一个中等城市,这种效率也超过正常水准的了。"对于一天内办妥多重手续,朱永平如是说。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则认为,冯金兴经济困难申请减免费用的理由不成立。即使是购买私人住宅,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减免费用的依据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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